第一章
谨以此文送给那些为爱受苦却依旧爱着的勇敢女子们。
送给所有给过我温暖和感动的友人们。
送给我心目中永远的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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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自己的童年美丽得像个童话。
我出生在一个南方小镇,家住在一所宁静的校园。我喜欢在花坛里采撷最大最艳丽的胭脂花编织成五彩斑斓的花环,我喜欢邀一大群伙伴爬上洋槐树去打落一地芬芳的槐花,我喜欢在河边的沙滩上对着落日独坐遥看大河长桥,我喜欢在田地里的丝瓜藤下奔跑用手抚过一朵朵黄色小花……我在自己的世界里骄傲得像个公主,那时我的王子还没有出现。
我至今还很怀念那个年代。
小虎队的歌占据大半个音像市场;
刘德华和梁朝伟不可思议的年轻;
翁美玲还活着。
我承认我自己比较早熟,小学三年级的时候便遭遇了生命中第一个王子。
他并没有骑着白马而来,而是骑着一辆银光闪闪的蓝色单车,他骑车的时候可以双手脱把,潇洒得好像中世纪的骑士。
那个时候我们对白马王子的概念还比较纯朴——英俊、功课好、体育好,如果再是个班长,大概就可以跻身班草甚至校草的级别了。
柳霁亭完全符合这样的标准。
甚至连名字都这样好听。
所以我封他为我的王子。
那个时候琼瑶阿姨的《六个梦》风靡一时,而那个“小婉君”“小雨点”更是家喻户晓、人见人爱。很多人都说我长得很像金铭,这等同于说我是个美女,我为此颇为得意。多年以后,当我在同一个校园里见到金铭时,我觉得我其实和她一点也不像,并且很自以为是地觉得自己比她好看多了。
这话又说远了。
总之,小时候的我不缺男孩子喜欢。
但是柳霁亭不喜欢我。
我们做眼保健操的时候有人在讲台上领操,男生是柳霁亭,女生是我。我总爱偷偷用眼角瞟他,看他迷人的侧面像,但他从不看我。
我和他家离得很近,按理说我们理所应当每天结伴而行,但他从不等我。
早上我们有专车去学校,我总是好心的帮他占一个座位,但他从来不感谢我。
我想起以前有一次我把胭脂花环戴在头顶,有个男生经过,莫名其妙地骂我“小妖精”,但事后我的死党告诉我这个男生对别人说他很喜欢我。
小时候对自己喜欢的人总是急于否认,深怕被别人看出来丢了面子。我曾经猜想柳霁亭对我是否也是同样的心理,但是很快我就否定了自己的自作多情,我觉得他对我的冷淡完全发自真心。
我的王子没有打算带我去他的国度,开始幸福快乐的日子。
后来我认识了殷昊和裴捷。
那天正好是一场雷雨过后,我在操场上等我老爸来接我回家,然后目睹了两个男生在乒乓台上的决战。
他们的技术很好,会发我接不起的旋球。我不知道他们是多少球制,因为直到我离开的时候他们还在记着比分,大概是98比87。
我始终记得他们全情投入的潇洒英姿,也记得身后的水沟中房檐滴水的“滴答”声响,还有那种雨水涤荡天地尘埃的澄澈感觉。
事后我知道原来他们俩就是传说中的隔壁班的叱咤风云的两大才子。
蚊子睁大眼睛的望着我:你,你,你怎么会这么孤陋寡闻,我们四姐妹的脸都被你丢完了!
我觉得很无辜:从来没有人跟我介绍过,我为什么应该认识他们?
蚊子用更喷火的眼光看我:你是猪啊你,那么帅的两个人,在同一时间出现,用小脑想也应该想到是谁!
好好好,只要蚊子的唾沫不再殃及我的脸,我决定下次遇到他们的时候一定会露出“久仰大名”的崇敬眼光。
对了,蚊子是我的结义金兰之一。
我有三个最最要好的手帕交——林若雯(蚊子),祈兰(篮子),王思思(虱子),我叫洛颜,但她们不叫我燕子,她们叫我骡子。
为了进一步巩固彼此的友谊,我们决定义结金兰,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我们找到树林里的一块小空地,跪在地上指天发誓,决心一辈子不离不弃,末了还用树枝象征性地在各自手腕上划一下,完成歃血为盟的仪式。
也许是金庸古龙梁羽生荼毒了我们,我们是如此的豪情万丈,义气冲云天。恨不得作行侠仗义的女侠,从此快意江湖,浪迹天涯。
小学六年级的时候我离开了那个古朴小镇,我第一个背弃了我们的约定,从此四大美女便少了一女。
我其实是个很念旧的人,多年以后,当她们三个也不再要好,当我们都有了不同的人生道路,我还常常想起那一场浪漫的结义,想起那一段纯真的感情。我们发誓要永远在一起,那就是真心想要在一起,永永远远在一起。
就那一天,我惹出了我这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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