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伙计,能把你从美利坚带到这里来,真的是很不容易啊。”
抚摸着狙击步枪光洁的枪身,约翰显得十分兴奋。甚至不由吹了声口哨。
为了这次的单子,他可花费了不少功夫,甚至仅仅前期准备,他就花了好几万美金。
当然,这在约翰看来,也是值得的,毕竟,这次的单子,可是百万级别的大单。
再者说,对于一位杀手来说。枪可是最好的伙伴,没有什么,能比枪对杀手更加重要的了。
至于这次的目标,那位叫做齐峥的年轻人,约翰就知道在心里替他先默哀一分钟了。
因为。对于像他这样的全球排名前十的杀手来说,接下这笔订单的时候开始,就意味着,这个齐峥,已经乃是一个死人了。
约翰的确是从美利坚合众国来的,他的国籍也在美国,不过实际上,约翰乃是南斯拉夫人。
只是因为他的父亲,一位曾经是二战时期,南斯拉夫领导人的卫兵,最后在美国定居了,约翰也才跟着来到了美国。
受父亲的影响,再加上美国是允许公民持有枪械,所以约翰十多岁的时候就开始玩枪了,从一开始的毛瑟,到现在的沙漠之鹰、巴雷特,他都玩的娴熟至极。
后面零三年的时候,伊拉克战争爆发,作为一位枪械发烧友,约翰登上了前往伊拉克的战机,并且一待,就是好几年的时间。
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一位枪械发烧友,经过战场上血与火的磨练,彻底变成了一位玩枪高手。
后面伊拉克战争结束,约翰回到了美国。
回到美国之后,英雄无用武之地,约翰也得了传说中的战争综合症。
所谓战争综合症,就是一些奇葩,由于长时间待在血与火的战场里,最后竟是忍受不了安静普通的生活,每天闷闷不乐,郁郁寡欢。
所以,做了几年普通公司的员工之后,约翰终于再也忍受不住,干起了杀手的行业。
这个职业所带来的丰厚的金钱回报,以及杀人时的肾上腺激素激增的快感,让约翰彻底着迷了,沉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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