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浩在上午接到的电话中有一通比较特殊,是倪俊打来的。倪俊是隶属与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法医,他告诉胡浩现在已经发现了一点关于之前王怡媛遭遇的交通意外的线索。
关于那次交通事故,胡浩早就怀疑过并非意外而是人为,也知道张炳坤把这个假设告诉过王怡媛。但毕竟事情已经过去了几个月,所以他并不想在没有确切的证据的时候再次提出这件事,免得引起大家的担忧。
当胡浩赶到市公安局门口时,倪俊已经等在那里了。
坐上车后,倪俊扬了扬手机,说道:“都在里面了。先送我回家,用电脑看吧。”“去你家来回得一个小时呢。你下午不上班?”胡浩看看表,距离下午的正常上班时间已经不多了。
“嗯,其实上午也不上。算上之前加班的补休,领导这次总共给了我七天假。”
“那好吧,去你家再详谈吧。”说完便开车向着倪俊家奔去。
倪俊本就话少,胡浩也不是话包子类型。于是两人一路无话。
到倪俊家后,倪俊打开了电脑,将手机连接到电脑上,打开了其中一份文件。
胡浩坐到电脑前,看到的是一份鉴定文件。文件有两份,一份是样本比对,另一份是衣物纤维比对。比对的两份样品分别是从上次交通事故后被丢弃的摩托上和这次警方抓到的商场抢劫案嫌疑人身上取得的。两份文件中对两份样本的比对结果都是“符合”。
说来也是凑巧。上次的王怡媛被撞后第二天,警方就发现了被丢弃的摩托车。原本已经基本定性为交通意外,但由于张炳坤的怀疑,还是安排了痕检部门的人从摩托车上取证并留存了。
当时发现的线索并不太多,但幸好在摩托车脚踏板处有一小块被刮落并黏在上面的疑似鞋子表面的纤维材料,另外从被遗弃的头盔里发现了很多头发丝。
头发丝遗留的比较多,但经过仔细清理,有完整毛囊部分的仅仅只有十多根。在张炳坤的坚持下,法医科的工作人员仔细比对了那十多根的头发的,发现来源于两个人。在征求了原车主的同意后,法医对原车主进行了测试采样,采样比对的结果发现除了原车主外,只有另一个人的头发残留。
由于警方数据库中没有查询到相符的资料,无法确定具体嫌疑人,所以法医那边也暂时只是封存了记录。
而在前天,警方根据举报,抓到了前几天商场活动现金抢劫案的嫌疑犯中的两名,另一名依然在逃。
被捕的两名嫌犯是合租的一个一室一厅的套房。根据匿名者的举报,警方在嫌犯的租住地将其二人抓获,并在房间内搜出了大量现金。
由于当时新纪年百货商场在举行活动时所准备的现金都是提前向银行申请提现的,银行为其准备的是崭新的一扎扎百元大钞,都是连着号的。而商场当时的财务部门恰好也将每扎现钞的起始号和尾号做了登记。
在两名嫌犯租住房内搜出的大量现金的号码与商场活动准备的现金所登记的号码一致,可以确定该现金来源于商场活动被劫现金。
在对嫌疑犯进行审讯时,其中一个外号胖丫的嫌犯除了完全承认了商场抢劫案的罪行以外,还主动交待了之前有过偷盗摩托车的罪行,但拒绝承认驾驶被盗摩托车有过肇事行为。
凑巧张炳坤正好看到了该嫌犯的口供,立刻联想到有可能与之前的交通意外有关联,立即安排了法医科对其进行采样。同时也申请了搜查令去到该嫌犯所租住的屋子里进行再次搜查。
搜查很快有了结果。在张炳坤的授意下,警方着重关注了与当时在被丢弃的摩托车上所发现的一小块纤维有同样颜色的鞋子,并带回痕检部门进行检测,当天就确定了摩托车脚踏板出刮下的小块纤维与外号胖丫的嫌犯的一只网面球鞋一致。
而检测就比较复杂一点。
一个人有23对即46条染色体,同一对染色体同一位置上的一对基因称为等位基因。一般在司法鉴定上需要对十几至几十个位点作检测,才能达到相对精确。这次对嫌犯的比对,采用了16对即32条染色体比对的方式,算是精度相当准确的比对了。
警方法医部门的办事效率非常高,仅仅两天的时间就有了比对结果,证实了胖丫的与当时肇事摩托旁丢弃的头盔内的所发现的,除原车主以外的第二人的组织一致。基本可以确定胖丫就是当时交通意外的肇事者。
警方目前正在整体材料准备提交给检察院,届时将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胡浩对警方办案流程还是非常熟悉的。所以在他看完两份鉴定比对的结果后,并没有询问目前警方的打算,而是向倪俊问道:“你怎么看?”
很没头没尾的一句问话,但倪俊立刻就明白了胡浩的意思,于是回答道:“暂时还是别告诉她们吧。”
“嗯,我也是这样想的。”胡浩考虑了一下,继续问道:“那个叫胖丫的嫌犯有没有请辩护律师?”
“我所得知的情况是暂时没有。据说对方是无业人员,估计不会自己请律师。而这次抢劫案由于金额较大,目前是准备提交检察院来提起公诉。这种情况即使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法院也会指定一名司法援助律师为其辩护的。”
“我在想,要不要让陈阳去主动申请当那个胖丫的律师,这样就可以接触到他,我们也好掌握一些情况。”
“你要接触胖丫直接找张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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