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上午,陈阳如约来到怀特律师所在的事务所的办公室。
等在那里的除了怀特本人外,还有另一位高高瘦瘦的律师,他是怀特请来作为陈阳遗嘱的第二见证人的。
对方一见到陈阳的到来,立刻很开心地用蹩脚的中文打着招呼:“切陈,好求不欠好久不见,你好吗?”
陈阳笑着伸出手跟对方握了握,然后调侃道:“布莱克律师,你的中文水平还有待提高啊,有没有考虑去我的国家住上一段时间,保证你的中文水平突飞猛进。”
“哈哈,等我有空闲时间了,我一定会去的!到时候你可是主人,记得反穿鞋子来欢迎我哦!”对方爽朗的笑道,一点都没觉得“倒履相迎”翻译成英文有何怪异。
这个布莱克就是怀特请来的第二见证人,他是隶属于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跟怀特是好朋友。在上一次陈阳立遗嘱时,他也是作为第二见证律师全程在场,所以跟陈阳也认识。
布莱克是一个中国迷,对中国传统文化、民间艺术甚至与汉语言都有着极其浓厚的兴趣,不过他似乎并没有学习语言的天赋,学习了好几年的汉语,听力上勉勉强强过得了关,但一说话就还是满口的英伦味道。
陈阳只是在两年前跟布莱克见过一面,但对他的印象很深,所以一口喊出了布莱克的名字。除了布莱克本身是个对我国深具好感的国际友人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是,他和怀特的名字实在太搭了,不由得陈阳记不住。一个是怀特,一个是布莱克b,一黑一白,黑白配,嘎嘣脆,绝配啊有木有!
布莱克对陈阳能记得自己也很是高兴。在场三人寒暄一番后,开始进入签订遗嘱的流程。怀特对遗嘱变更内容进行了解释,并将书面材料交给陈阳仔细阅读确认后,由陈阳、怀特和布莱克依次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次变更就算有效了。
待怀特将签好的遗嘱封存后,陈阳看看时间,已经是上午十一点了。他抱歉地冲着怀特和布莱克两人笑了笑:“很遗憾,我今天还有事要赶去曼彻斯特,就不能邀请两位共进午餐了。等我忙完回伦敦后,再向两位赔罪。”
布莱克毫不介意的耸耸肩,而怀特则回应道:“你去忙你的吧,不用那么客气,布莱克和我只不过是公事公办而已。你有时间的话,倒不如想想我之前跟你说的话。”
陈阳知道怀特仍然是关心“寻之梦”集团的事情,但他暂时不想提及这件事,所以只是笑了笑没有回话。
见遗嘱修改的事情已经办完,陈阳礼貌地向两人告辞之后离开了律师事务所,登上了去往利物浦的火车。
其实陈阳并不是不介意怀特所提及的问题,相反的是,他一直在都在考虑“寻之梦”集团的归属。
根据英国法律,有关不动产的遗嘱需要在“物之所在地”订立。也就是说,“寻之梦”作为一家集团公司,有关它旗下在英国境内的不动产的继承事项,都需要在英国订立遗嘱才算是有效。
跟国内法律一样,英国的继承法中也有一个顺序继承人。如果财产的拥有者死亡,其遗产即由其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以信托的方式予以出售,在清偿债务后若有多余,则由执行人根据法律规定,在死者的某些近亲属中按以下顺序分配遗产:1、生存的配偶2、生存的子女3、生存的父母4、生存的其他亲属。如果死者未立遗嘱,而且死后又无上述四个顺序中的亲属,其遗产则按无主物归于君主。
陈阳在国内的爷爷奶奶辈已经去世,他的父母四年前也意外身亡,从法律上来说,他没有有血缘关系的依然在世的亲属。而陈阳本人又没有结婚生子,如果不立遗嘱的话,按英国法律规定,若一旦陈阳发生意外,那么属于他名下的“寻之梦”集团将归英国君主所有。
既然订立了有关动产的遗嘱,那有关不动产方面的问题陈阳也不是没有考虑过,但他的内心始终很纠结。
不订立遗嘱吧,自己若有意外,那么“寻之梦”集团就将易名给英国的君主,这个结果陈阳肯定是不愿意见到的。
但订立遗嘱吧,受益人又该给谁呢?
陈阳自己一直没有参与过“寻之梦”集团的运营管理,父母过世后一直都是几个叔伯也就是陈阳父母生前的好友,以及专业的管理公司在负责打理。作为集团的元老,为了集团的发展,那几个叔伯这么多年来也付出了不少心血,按理说将集团留给他们也并无不可。
但是,“寻之梦”是自己父母亲手创立,一拳一脚打下的江山,要让陈阳将这片江山拱手送人,他心里又实在不太甘心。
可惜自己的弟弟不是亲生弟弟,也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不然根本就不用操心这个问题了。也许,自己该结婚生子留个后代?
陈阳苦笑着摇摇头,很快否定了自己的想法。父母之仇还未报,自己怎么能安心结婚?更何况自己之所以现在着急订立遗嘱,一方面是受英国的传统思想的影响,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他自己也无法预计以后会发生什么事。
能狠毒到用炸弹进行谋杀,又狡猾到多年来令警方和私家侦探社的调查都毫无头绪的犯案者,必定不是好相与之辈。而自己誓死要追查对方的线索,相当于是要跟一个或者一群穷凶极恶的狡猾敌人作对,自己也无法保证什么时候不会反而被对方所害。
在陈阳看来,自己的未来完全是不可知、不可控的,他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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