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条件不能让地主满意,他们可以选择不合作,少雇一个长工或是少收几亩租子也不会让他们无法生活;但那些需要种地、需要工钱养家糊口的普通农民却不行。即使那些贫雇农不给这户地主扛长工或是佃地,她们也得想办法去管其他地主讨这个生存的机会。因此,地主作为一个整体的阶级,便对于贫雇农这个阶级具有更多的主动权。而由于在最初的谈判上双方就不对等,得出的结果不公平也就是必然的了。
这样讨论得出的结果是:非但不能让那些地主继续再放这么高的租子,反而甚至连减租都不够,应该彻底取消放租的行为,并且也要取消与之相等同的雇工行为。
然而这样做就又会导致一个问题:不让放租也不让雇工了,那么原先那些扛长工或是佃地过活的穷人,以后要如何维生呢?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大家心里早就有了答案——分地。把那些之前用来放租或是雇工来种的地分了,匀给那些之前因为缺地只能去扛工或是佃地的人,这事儿不就结了?
但问题是,怎么才能分地呢?虽说从理论上讲地主利用土地来剥削平民是错误的,但也并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了地主不能这么做③。而且,法律的规定似乎对地主不起什么作用。减租的政策放下来已经多久了?可是真正减租的地主又有几户?
注释:
①《翻身》中记载了一个贫农给地主扛长工多年,结果反而还欠了地主的钱,不得不用自己家的房子做抵押。这是因为地主将工具的损耗夸大并在长工的工钱中扣除,但事实上按照雇佣的规则,工具(生产资料)的正常损耗应当由地主(生产资料所有者)承担。
②来源自《翻身》第145页,这句话几乎采用原文。
③当时尽管蒋已经对中共依旧认为应当尽力维持和平,故仍旧采用统一战线时期的“双减”(减租减息)政策。
作者有话要说: 刘四海:坏蛋和好人的区别,就在于坏蛋可以随便干什么,好人想干什么还得找理由(误)
☆、第六十六章:分地的理由
出身农村的干部们最关心的就是分地。到底分不分地?如果分,那么分谁的?怎么分?
然而区里派下来的三个干部并没有急着谈分地的事儿,反而先给在座的基层干部们算了一笔账。
她们就拿比较典型的王家营村作为例子。王家营村在区里算不上是情况最糟的,却也肯定不能说是情况好的。这个村和丘阳村差不多大,人口也差不多,但因为多数田地不临水的缘故,土地的平均肥沃程度低于丘阳,不过在华北地区也算是平均水平了。王家营村的地主人口占一成左右,富农占一成半,剩下的人口里中农占两成,贫农占三成半,雇农则也要占上差不多两成。
由于之前证实了扛长工受剥削的程度和佃地交地租差不多,所以为了计算方便,就都按照交地租来算。从一九三一年“双减”政策下来到现在,这么统计下来,王家营村的地主、富农实际收的地租和他们通过抢和骗的手段夺走群众土地、财物的价值,加起来已经给远远高于按照政策应该收的地租。并且再如此算下来,即使把他们现在的家产全部折现也还不完这笔巨款①。
其他村子虽然没有再列出来,但各村的干部们对比王家营村讨论了一番之后,也都得出结论,大体情况与王家营村相仿。根据这个结论,大家很容易就明白了,如果现在那些曾经受剥削的贫雇农们要向那些之前放租的地、富分子要这笔债,那么真的是把他们的所有房屋、土地和家具用品都抵押了也还不完的。
既然如此——各村的干部们也就更容易地想到——那就能抵多少抵多少吧。之前那些地主、富农们欠大家的,应当抵押他们的土地和财物,能还多少还多少,至少先还了再说。毕竟现在是该给贫雇农翻身了嘛。
秋穆所在的小组也讨论了这个令人兴奋的问题:不管这十几年下来究竟欠了多少,那些地主、富农的家产可是这些出身贫苦的年轻人们之前想都不敢想的大数目呢。尤其是那些土地,土地就相当于是农民的生计,而如果能把那些地、富分子的家产抵押了,就意味着那些土地也能够分给受剥削的人。
可是这事儿让人也觉得有不妥之处。
在几个年轻姑娘高兴地讨论回去之后如何分财产的时候,张兴满想了想说道:“他们多收的租子,就是多收了穷人的命,这笔债一定得还。可是如果真的像现在这么还,那些地主、富农还不得落个无家可归了。我觉得这样不行,这些人没地方去会变成村里的流氓。”
这个顾虑倒是很切合实际,由于大家都是各村的干部,多少要对村里的治安负责,像这样会产生一群流浪者没法安置的情况,大家还是不能让它发生的。
而且河头村的一个姑娘也说了,有很多富农还是正常参与劳动的,只是家里的地自己种不过来才雇了人,并不像那些地主一样完全靠剥削别人维生。平时在地里干活儿,有时候还能遇到他们。因此,她认为这些人不应该和那些地主一样对待,他们的剥削并不是有意识地要损害别人的利益,而只是单纯地受到了过多家产的影响。
这种朴素的想法,总结起来事实上就是“环境决定人”。其实不光是那些富农,就连地主也一样。地主剥削、压迫长工,并不是因为地主对长工天生地有怎样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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